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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MB1573660P/2019-000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大数据局 公开日期: 2019-06-03
主题分类: 信息产业综合类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无文号
绍兴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12 15: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大数据局 字体: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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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绍兴市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绍兴市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构建“互联网+监管”新型监管体制,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8]4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发[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及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平台概述

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系由省政府集约化建设的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是国家系统的省级平台。为各行政执法部门提供通用的执法监管功能,应用于双随机抽查、信用分类监管等执法活动。平台依托浙政钉提供的“E应用”开发平台,开发通用的移动执法APP应用系统。执法人员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可以在手机或其他移动设备上接收执法检查任务,进行主体查询、检查地图、日常检查、预警提示、挑选移交等操作,还提供蓝牙打印、手写签名、拍照取证、工作提示等功能。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广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强化部门业务联动、数据共享、协同监管,实现执法监管标准化、规范化。

1.市、县同步推进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的推广应用,6月底前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全面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监管。

2.诸暨作为省扩面应用试点地区,7个重点部门执法人员按照全省试点工作部署, 5月底前全面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6月20日前按省定要求完成试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其余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我市统一部署同步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完善执法事项清单。各地、各部门在平台已有部门监管事项清单和检查表单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本部门职能配置和执法应用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完善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监管事项清单,避免少报漏报,确保监管工作全覆盖;进一步修改完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等具体检查指标,确保检查标准、检查表单符合法定规范要求,同时便于执法人员实际操作应用。

(二)统筹规范“两库”建设。各地、各部门对照执法事项清单,按行业、风险、信用状况等分类梳理监管对象,归集具有执法资格或受行政委托实施监管业务的人员信息,在平台建立健全覆盖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各层级、与执法事项清单相对应的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维护,满足“双随机”抽查、专项重点检查和日常巡查等执法检查需要。监管对象为市场主体的,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通用代码;监管对象为个人的,以身份证号码作为通用代码,确保监管对象通用代码规范统一,利于部门业务联动、数据统一归集和信息共享治理。

(三)全面应用平台开展执法监管。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全部开通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账号的基础上,全面应用平台中的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双随机抽查管理等模块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执法人员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实时录入检查表单并分类作出处置,实行全程电子化监管。部门自建执法监管平台确需保留的,要及时完成与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系统对接。移动执法统一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7月份起各地、各部门原有移动执法APP一律停止使用,且不得再新建。

四、实施步骤

除诸暨市试点工作外,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市)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按全市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同步推进。具体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6月5日前)

1.健全组织。成立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工作协调小组(文件另发),统筹协调全市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四个工作专班(见附件1),分别负责推广应用中相关事务处理。

2.制订方案。制订印发全市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进度安排,提出工作要求。

(二)实施阶段(6月30日前)

1.动员部署。6月14日前召开全市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相关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应用推广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部门职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推广运行。6月20日前平台技术支持部门完成需求调研,形成配套技术实现方案;完成技术对接,做好数据共享、系统应用部署;开展执法检查事项清单确认和补充完善,完成表单配置和数据补录;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应用培训;实施第一轮推广试运行。

2.完善应用。6月30日前根据第一轮推广试运行情况调整完善,并全面推广应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的推广应用,是今年全省、全市政府数字化转型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区、县(市)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市级有关部门(见附件2)要负责落实本系统条线的推进应用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按期完成。

2.强化沟通协作。各地各部门在推广应用过程中要保持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专班的沟通联系,同时加强与省平台技术支持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平台对接工作。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总结经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不断完善平台功能。

3.开展工作督查。各地各部门要全力支持推广应用工作,要根据任务需要,指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专班,直至任务完成。督查组将加强对推广应用情况的督查,实行每周督查、月度通报机制,确保推广应用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推进及完成情况纳入2019年市对各地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4.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为如期完成推广应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涉及的数据共享、软件系统改造、移动终端设备配置、培训教育等,财政部门要提供有力保障支持。鼓励将本地相关数字化转型项目与统一的执法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打通对接,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附件:1.绍兴市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工作专班及主要职责

   2.市级有关部门(略)



附件1


绍兴市推广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工作专班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接省平台项目组(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任务分解,并持续跟踪推进落实情况,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汇报,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人员组成: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和市级相关部门派员参加。

二、监管事项梳理组(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牵头全市各监管执法部门,梳理完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形成监管事项清单和标准化的检查表单。

人员组成:市司法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大数据局和市级相关部门派员参加。

三、技术组(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局)

主要职责:对接省平台项目组(省大数据局),统筹协调部门自建系统的对接改造工作,归集各类涉企数据。

人员组成:市大数据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司法局和市级相关部门派员参加。

四、督查组(牵头部门:市政府督查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各地各部门推广应用进度及完成情况的督查、通报及考核工作。

人员组成:市政府督查室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和市级相关部门派员参加。